申請市政公共用水優待
申請項目 申請市政公共用水優待 處理時限 10日 受理單位 市政公廁用水: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營業分處抄表股;電話、傳真、地址:詳如附表申請方式 Email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 法規依據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市政公共用水優待辦法 應備文件 申請書及相關佐證文件 備註 一、優待內容與期間等請詳閱申請書說明
二、本申請項目僅限本處供水轄區用戶使用,區域為臺北市全部、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橫科、宜興、忠山、北山、東勢、環河、福山)等大臺北地區。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服務專線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