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口徑變更
申請項目 水表口徑變更 處理期限 一般申請方式:10 天(扣除繳款及補件天數)
網路預約方式: 同上承辦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營業分處工程股;電話、傳真:詳如附表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申辦、郵寄、傳真、網路申辦 應繳費用
(裝置工程費)(1) 1 樓直接用水戶水表口徑放大:因需挖掘道路,參照給水申請,視現場狀況估價。
(2) 1 樓直接用水戶口徑改小,或 2 樓以上用水戶屋頂水表口徑變更(含大改小及小改大):項目 屋頂口徑變更 ∮50 ㎜↓∮40 ㎜∮40 ㎜↓∮25 ㎜∮25 ㎜↓∮20 ㎜金額(元) 5,194 2,180 1,811 繳費方式 臨櫃繳費、轉帳、匯款、即期支票 法規依據 本處營業章程第十八條 應備文件 (1)檢驗合格文件(如係口徑 40mm 以下單純配管,可由設計人員代為檢查其使 用材質與零件規格)。
(2)建物、土地等所有權及身份證明文件或原相關接水資格文件。
(3)口變(變小)切結書
(4)減少之水栓拆除前後相片備註 點選「網路申辦」,申請項目選擇改裝:「水表口徑變更」
水表口徑與水栓數量設計原則:
∮20 ㎜=1~5栓
∮25 ㎜=6~10栓
∮40 ㎜=11~17栓
∮50 ㎜以上應以水理分析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