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降低高風險政府採購案件,依審計部建議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為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預定115年6月27日實施,請查照。
一、依臺北市政府115年5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1150120995號函及工程會115年5月7日工程資字第1151500097號函辦理。 二、政府電子採購網將關閉「未登入帳號」之領標管道,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以免相同廠商或機關重複領標。 三、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四、廠商帳號申請操作說明,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帳號及授權管理」系統使用手冊(首頁>下載專區〉系統使用手冊)及教學影片(首頁>學習資源>線上教學>廠商端>廠商帳號申請及管理)查詢使用,如有其他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客服專線詢問(0800-080-512)。 五、本案函文登載於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首頁\採購相關解釋函\本府採購函釋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