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本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工)甄試增訂「報名費減半優惠之對象」及修訂「工員—技術士第二試體能測驗項目」,並自114年7月1日起適用。
為減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報考人應試費用負擔,及修訂「工員—技術士」第二試體能測驗項目,以利應考人及早因應準備,並使考試順利進行,於今日(6月10日)特此公告,修訂內容如下: 一、報名費減半優惠之對象增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一)現行規定:報名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不含繳款手續費),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報考人之報名費減半優惠。 (二)修正規定:報名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不含繳款手續費),具原住民族、身心障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報考人之報名費減半優惠。 二、工員—技術士第二試體能測驗項目修訂為「負重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 (一)現行規定: 1.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2.體能測驗項目「健力」及「600公尺跑走」兩項,測試方式如下: 體能測驗任何一個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壺鈴硬舉 1.以40公斤壺鈴為測試工具。 2.依硬舉動作,雙手持壺鈴回到站姿後,持續支撐至指定秒數。 3.測試過程中如有下列情形,停止計算秒數,並以停止計算之秒數作為本項施測成績: (1)壺鈴著地。 (2)背或膝蓋彎曲未站直。 男性:站直後支撐秒數達15.00秒(含)以上。 女性:站直後支撐秒數達8.00秒(含)以上。 男性:3分鐘以內完成。 女性:3分30秒以內完成。 (二)修正規定: 1.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2.體能測驗項目「負重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測試方式如下: 體能測驗任何一個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1.肩扛(或手抱)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體能測驗時,應考人應穿戴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重物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男性:28秒(含)以內完成。 女性:30秒(含)以內完成。 備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 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 將重物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 行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參加體能測驗時,須穿著運動服(或輕便服裝)及運動鞋,不得以赤腳應考;若需穿戴非現場提供之護具,應於測驗當日繳交醫生開具之醫療證明,方可穿戴自行準備之護具應試。測驗項目 施測內容 合格標準 健力
600公尺跑走徒手跑走 測驗項目 施測內容 合格標準 負重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