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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本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工)甄試修訂應試科目,並自114年起適用。


因應本處營運及業務需求,修訂企業管理類科之列考專業科目,為利應考人及早因應準備,並使考試順利進行,於今日(9月10日)特此公告,修訂內容如下:



企業管理類科應試科目
現行規定
修正規定

ㄧ、共同科目:

國文、英文及自來水法規

【筆試總成績權重30%】

ㄧ、共同科目:

國文、英文及自來水法規

【筆試總成績權重30%】

二、專業科目一:

自來水營業管理

【筆試總成績權重35%】

二、專業科目一:

自來水營業管理

【筆試總成績權重35%】

三、專業科目二:

管理學實務及統計運用

【筆試總成績權重35%】

三、專業科目二:

管理學、會計學、經濟學及統計

【筆試總成績權重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