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如何自抄水表﹖如用戶無法配合抄表時,如何計量?

1)電話自報度數:請告知地址、水號、自抄水表度數並留下聯絡電話和姓名。

2)網路自報度數:您可在本處抄表員到府抄表前4天、抄表當日或抄表後1天中午12時前,上網輸入水號、指針即可完成(為確保水費計費正確,網路自報度數限於前述期間內辦理,若您利用網路自報度數出現「非自報度數期限」,係因輸入時間不在抄表期間內所致,系統並將告知正確的自報度數期限,感謝您的配合)。

※自抄水表,請在抄表前4日或抄表當日、後一日中午12時前撥所屬營業分處電話:
 

分處

電話   

     E-mail自報度數

東區營業分處

(02)8770-3387 

      twd025@water.gov.taipei      

西區營業分處

(02)3343-1666  

twd026@water.gov.taipei

南區營業分處

(02)8369-5114 

twd027@water.gov.taipei

北區營業分處

(02)2100-4131  
 
twd028@water.gov.taipei

陽明營業分處

(02)2888-2120  

twd029@water.gov.taipei

 

3)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用戶可自抄水表或由本處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
4)如連續2次無法抄表時,本處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屆時仍無法抄表時,本處得按水表口徑流量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