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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水時應繳付那些費用?

  1. 欠費停水處分,復水時須繳付: 舊欠各費、復水費及臨時計費(停水2年以下,應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停水期間二分之一基本費)。
  2. 違章用水停水處分,復水時須繳付: 水費追償金、復水費。
  3. 中止或停水逾二年未復用者,如再申請用水時,應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4. 復水現場如表位不全或給水管線老舊,以致無法供水時,用戶須依現場實際狀況,自行負擔相關費用後復水。
  5. 下午4時以後如需當日或要求非上班時間(夜間或假日)完成復水作業時,均視為「緊急復水」。

 

復水收費標準 

 

口徑(毫米)

13

20

25

40

50

75

100

150

200

250

復水費(元)

460

650

650

650

3,000

3,900

5,000

9,600

15,680

21,280

 

「緊急復水費」按各口徑復水費加50%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