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如何申請水費繳納明細?

(ㄧ)應備證件:
1.水費繳納明細申請書。
2.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或地址。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辦可使用MOICA(自然人憑證)。
 

(二)申辦手續:
請攜帶最近一期水費單據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處客服中心或各營業分處櫃檯辦理(可跨區申辦)。
 

(三)郵寄、傳真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請蓋妥印章或簽名,如不克臨櫃領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網路線上申辦:
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或本處網站,依據申辦網頁內容填具資料辦理;電話、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查驗相關證件及取件,或採郵寄至用水地址,如指定寄送地址,應以傳真、郵寄等方式提出相關佐證資料。網路申辦自然人可選擇使用電子簽章。
 

(五)費用:
自105年9月1日起,申請中、 英文版水費繳納明細(105年以前為繳納證明),若一次申辦多期或多戶(張),每筆水號臨櫃取件10元、非臨櫃郵寄送達18元。(依臺北市政府105年7月27日府授水業字第10531591600號函,奉核修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項服務費收費標準表」辦理。)
 

(六)備註:
1.非本人申請水費繳納明細,除繳驗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尚須填具授權書 ,檢附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並由授權人簽名或蓋章。
2.若用戶一次申辦多戶(張)水費繳納明細者,處理時限得酌予延長:
(1)一般案件 1 小時。
(2)大宗申請案件:30 件以內處理時限 1 天;超過 30 件處理時限專案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