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熱谷早年曾開放煮蛋,雖吸引大批遊客造訪,但造成溫泉水質嚴重污染及燙傷意外事件頻傳,民國82年經臺北市議會決議,交由本處以水源方式管理。 2.溫泉法實施後,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依該法第6條:「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內,不得為開發行為」,地熱谷已被劃為露頭區,應予保護並禁止破壞。 3.地熱谷溫泉經匯集後泉溫已降至攝氏60~70度左右,泉質又含有天然砷、鉛、鐵等重金屬,基於安全,經評估可供泡湯沐浴使用,但不適合飲用或煮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