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竊水? 未經本處許可,在本處自來水供水管線上取水者。 繞越所裝水表私接水管者。 毀損或改變水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法致水表失效或不準確者。 未經本處許可,擅自開啟公用救火栓取用自來水者。但因消防需要而開啟,不在此限。 刑事: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竊水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 民事:依自來水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追償竊水者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水費。 如何檢舉? 民眾發現竊水,請向本處客服中心02-87335678檢舉。本處對檢舉人之姓名、住址絕對負責保密。 民眾檢舉案件一經查獲,於追償水費收入後,按追償水費20%發給檢舉人獎金,每案獎金最高10萬元。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檢舉竊水請向各營業分處抄表股檢舉,並不適用前項獎金發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