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恢復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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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 復水申請書。 |
申請方式 |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
繳費方式 |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支票或匯票、悠遊卡) |
處理時限 | 1. 一般申辦(非網路):1日 2. 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
法規依據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
承辦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服務櫃檯 |
備註 | 1. 申請人須繳清欠費、復水費、臨時計費及各項費用;中止或欠費停水逾2年未復用者,用戶如再申請用水時,應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 復水時如現場表位不全、鎖門、積物或給水管線老舊阻塞、用戶設備損壞…等致無法供水,請用戶自行改善或向本處申請外線改接等,並繳付相關費用後再行復水。 3. 建築物拆除重建者,應重新申請接水。 4. 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郵寄、傳真及電話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