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設計圖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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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 1.新建物: 2.舊有建物: |
申請方式 |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
繳費方式 | □免繳納規費 ■ 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 ) ■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支票或匯票、悠遊卡) |
處理時限 | 1 .一般申辦(非網路): (1)新建物申請當天掛表: A.一定規模以下:7日(符合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含)以下、5樓(含)以下、5戶(含)以下之倉庫等其中1項條件者) B.小件:14日(口徑40毫米以下或45只水表以內者。) C.大件:18日(口徑50毫米以上或46只水表至100只水表以內者。) D.特別件:專案簽辦(口徑100毫米以上或101只水表以上或供水計劃書者。) (2)舊有建物申請當天掛表: A.小件:5日(口徑25毫米以下或3只水表以內者。) B.中件:6日(口徑50毫米以下或10只水表以內者。) C.大件:10日(口徑75毫米以下或 50只水表以內者。) D.特別件:專案簽辦(口徑 100 毫米以上者。)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1)新建物申請當天掛表: A.一定規模以下:7日。(符合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含)以下、5樓(含)以下、5戶(含)以下之倉庫等其中1項條件者) B.小件:14日(口徑40毫米以下或45只水表以內者。) C.大件:18日(口徑50毫米以上或46只水表至100只水表以內者。) D.特別件:專案簽辦(口徑100毫米以上或101只水表以上或供水計劃書者。) (2)舊有建物申請當天掛表: A.小件:5日(口徑 25 毫米以下或3只水表以內者。) B.中件:6日(口徑 50 毫米以下或10只水表以內者。) C.大件:10日(口徑 75 毫米以下或 50只水表以內者。) D.特別件:專案簽辦(口徑 100 毫米以上者。)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
法規依據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
承辦單位 | 新建物: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技術科 |
備註 | 1.新建物表位變更(不涉及口徑、數量、供水系統變更時)逕向所屬營業分處工程股提出圖面審查。 2.申請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設計圖審查之建物位於臺北市(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得以電腦查詢建物資料替代,免附建造執照影本;申請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設計圖審查之建物位於新北市或陽明山國家公園,目前尚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仍須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3.若遇因建照副本圖近期變更而需辦理部分自來水內線圖變更作業,仍需請民眾提供最新建築副本圖供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