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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令依據
    59條及第60條規定,調整水價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 作業流程水費調整作業流程

依自來水法第59條規定,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水價計算公式,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定→北水處依據水價計算公式、經營成本、未來營運發展需要等通盤檢討後,擬定「水價調整計畫」→「臺北市政府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審議→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臺北市議會審議→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備查→臺北市政府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