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過戶申請(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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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 1. 各項服務異動申請書(含審閱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2. 水費單據。 3. 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辦可使用MOICA(自然人憑證)。 4. 申請人證明文件或登記資料非設於用水地址者,應提供用水佐證資料。 5. 委託申辦過戶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填具委託欄位資料及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6. 申請建物整批過戶:請檢附建物申請整批過戶申請書,經各住戶同意後,免附各住戶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方式 |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
繳費方式 |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
處理時限 | 1. 一般申辦(非網路):(1小時) 2. 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 須層轉核釋:無 |
法規依據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
承辦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服務櫃檯 |
備註 | 1. 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本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2項方式辦理者,得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 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 3. 電話過戶僅受理用水種別為A(一般戶)、I(營業戶),且需過戶為A之一般用戶,請先備妥近期水單並至本處網站詳閱「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
項目名稱 | 過戶申請(組織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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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 1.各項服務異動申請書(含審閱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2.水費單據。 3.類別: (1)已辦理商工登記:由本處至主管機關網站查核相關登記資料無誤後受理;網路申辦可使用MOEACA(工商憑證)。 (2)未辦理商工登記: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資料;網路申辦可使用XCA(組織及團體憑證)。 4.申請人證明文件或登記資料非設於用水地址者,應提供用水佐證資料。 5.委託申辦過戶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填具委託欄位資料及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方式 |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
繳費方式 |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
處理時效 | 1. 一般申辦(非網路):(1小時) 2. 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 須層轉核釋:無 |
法規依據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
承辦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服務櫃檯 |
備註 | 1.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本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2項方式辦理者,得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郵寄、 傳真申請書請蓋妥組織及負責人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