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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6-17

    本處配合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43條規定,推廣鼓勵使用再生水,並宣導本市道路與植栽之澆灌及洗灑以使用再生水為原則。

     

    1.用途
     再生水可用於公園噴灌、路樹澆灌、路面降溫、景觀用水及工地清洗等用途。

     

    2.取水地點

    (1)迪化污水處理廠: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2596-4695。

    (2)內湖污水處理廠: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2號,電話:8791-1152。

     

    3.取用方式

    每日24小時免費提供取用,首次取用需填寫取用申請書,詳請至衛工處官網「再生水(回收水)專區」查詢。

    • 113-01-23

    辛亥水安停車場位於大安區長興街131號(辛亥路3段與芳蘭路交接處);採24小時開放營業,現場可使用現金及悠遊卡繳費。


    辛亥水安停車場 XINHAIXUEIAN Parking Lot (62車格)

    臨時停車收費方式

    日期
    時段
    計費方式
    全年
    00:00~24:00
    平日每半小時10元(無最高上限)
    Weekday $10/ 30min(No Limitation)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每半小時10元(無最高上限)
    Holiday $10/30min(No Limitation)
    營業時間:24Hr


    身心障礙者憑證前4小時免費、第4小時以後停車半價之優惠。

    如有停車詢問事宜,請電自來水園區管理中心服務電話(02)8369-5104洽詢。

    • 107-08-23

    本處施工品質管制包括市府等上級單位考核、本處督導考核及廠商自主檢查等三級品質管理,另外監工人員必須於施工次日進行路面巡查,所屬長官亦會加強抽查。請問您覺得施工品質不良的詳細地點在哪裡?我會轉告本處督導查核單位進行查核。若您對於本處施工品質有其他意見,可透過全民督工專線:0800-009-609(網址:http://www.pcc..gov.tw)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反映。

    • 103-02-06

    1.為了提高管線汰換的工作效率,確保漏水改善成果,北水處以「小區計量」工法為主要管理方式。

    2.此法是首先將供水管網分割為獨立計量區塊(小區),安裝計量表計算該小區售水率後,再挑選漏水最嚴重的小區優先進行管線汰換,並於施工後再裝設計量表評核小區管線汰換之成效。

    3.如此,透過「區塊劃設」、「裝表計量」、「管網改善」、「長期管理」,以嚴控施工品質,並以PDCA循環管理的手段來進行有效漏水管理。

     

    • 107-08-23

    若是您自有的給水外線老舊漏水,可至各營業分處辦理自費給水外線改裝,至於費用問題將視用戶用水需求(所需水管口徑)及施工長度而定。相關費用是依照「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外線裝置工程費價格表」計收。民眾如配合本處辦理管線汰換作業,則給水外線及表位部份之施工費用由本處負擔。


     

    • 103-02-06

    1.為改善管網系統,降低漏水,提升水資源有效利用及用戶服務品質,北水處自95年度起推動為期20年之「供水管網改善及管理計畫」,預計投資超過200億餘元經費,全面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目標至114年將漏水率降低至10%。

    2.本計畫執行以來,至112年底執行成果如下:(1)累計汰換管線長度已超過2,637公里,平均年汰換率2.35%,超越國際自來水協會(IWA)所建議管線年汰換率1.5%標準。(2)漏水率自94年26.99%降低至10.71%。(3)轄區配水量6.3億公噸,相較於94年改善前之8.4億公噸,每年可節省2億公噸的自來水,相當於1/3座翡翠水庫蓄水量。

    • 107-08-16

    1.如果發現家中無水,打電話到「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之後,本處會立即接到通知,並要求工程人員於2 小時內到達現場勘查處理。本項服務為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民眾可放心使用。

    2. 在臺北市以市內電話、月租型手機、預付卡或網路電話撥打「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是免付費的;公用電話須要付費,通話費1分鐘1元。

    3.1999話務中心平均每月服務約13萬5,000 通市民來電,為珍惜社會資源,避免通話時間過長而占用其他民眾即時需要「1999」服務的機會,合理將通話時間的上限設定為10分鐘,服務時間將屆時,話務人員會主動提醒民眾。

    • 107-08-23

    水表一般分為總表及分表兩大類,總表口徑由使用人口數或建築物使用面積計算而得;分表則是依照用戶冷水栓(包括馬桶、臉盆、浴缸及廚房水龍頭、洗衣機出水口等)數量設計。

    • 103-02-06

    1.截至112年底臺北地區漏水率為10.71%。

    2.為改善漏水並提升水資源利用效能,北水處自95年起推動20年漏水改善長程計畫,預計投入超過200億元進行改善,全面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將口徑75mm以上配水管汰換為延性石墨球化鑄鐵管(DIP管),口徑50mm以下給水管汰換為不鏽鋼管(SSP管),目標至114年將漏水率降低至10%。

     

    • 107-08-23

    依規定,用戶不可以自行遷移水表,如果遇到裝潢等相關問題,必須遷移水表時,請您向房屋所在地營業分處工程股申請「表位遷移」。 2.水表的檢查公差依「水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編號:CNMV 49)為檢定公差之2倍(即計量 ±4%) 3.水表的選用由本處依安裝運轉條件決定,使用之水表皆經型式認證,通過檢驗,符合CNS標準。

    • 103-02-06

    1.北水處為提升售水率與供水品質,管網改善每年平均汰換長度超過140公里,其中給水管約佔60%,考量同屬環太平洋地震帶之日本及相關先進國家之使用經驗,自民國87年起全面採用不鏽鋼管材作為用戶外線給水管。

    2.不鏽鋼管材質使用耐蝕能力及穩定性較高SUS 316不鏽鋼,其成份皆符合國家標準CNS6331(國家標準規定304及316含錳皆須於2%以內),以提供用戶更安全與穩定之用水品質。

    • 98-09-25

    1.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24小時運作)提供服務包括市政服務諮詢、申辦案件進度查詢、核心業務馬上辦中心。

    2.本處配合1999市民熱線辦理之核心業務為「用戶無水、漏水報修」服務,接獲民眾於1999來電後,本處會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勘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復臺北市政府。為了維持服務品質,本處並有專人查驗案件辦理情形。 

     

     

    • 108-08-01

    本處水車資源有限,主要以因本處緊急搶修等突發性致用戶無預警停水造成不便而提供免費送水服務之用;一般民眾若因個人因素需由本處水車送水,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水車送水費(零售水費用另計:目前零售水水費每度31元+0.5元水源保育回饋費)。


    民眾或單位需要本處提供水車送水服務,請逕向轄區分處工程股聯繫,申請人需告知無水原因、水量(公噸數)、送水時間、地點及申請人(或現場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等,工程股人員俟確認送水需求後,向本處客服中心通報成案;客服中心人員受理並核算應收費用後,再致電向申請人確認應繳金額、現場現金繳付(水車司機收取現金無法找零,請備妥繳付金額)人員姓名及聯絡方式及預訂送達時間等,確認無誤後派車。


    水車司機抵達現場後,與申請人(或現場聯絡人)核實送水資料、簽單及收取費用完妥後,將水注入指定蓄水設備。惟為確保水質如水車留有存水時,本處將逕行放流,民眾不得要求(零售水)核減退費。


    收費標準如下:

    費用(元)/水車送水費(趟)
    平日
    下班時間或例假日
    5公噸第1趟
    3,400
    4,400
    5公噸第2趟(含)以上每趟
    2,400
    2,900
    10公噸第1趟
    5,300
    6,800
    10公噸第2趟(含)以上每趟
    4,000
    4,600

    註:如續送水逾下班時間,改計下班時間費用。

    • 98-09-25

    1.零售水販售流程

    請洽本處客服中心預先購買「零售水電子票券」後取水(需自備水車),流程如下:

    購買零售水電子票券流程

    2.零售水價格:零售水單價每度為31元,外加附徵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每度0.5元;度數不足0.5度者以0.5度計,0.5度以上未滿1度則以1度計算。

    3.零售水用途限制
     為配合「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43條第2項「本市道路與植栽之澆灌及洗灑以使用再生水為原則。」及第3項「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得拒絕零售自來水供前項用途使用。」,本處增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零售水販售措施」:預購零售水時需由購水人(公司或其指定人)填妥「零售水申請暨聲明書」並確實填寫購買用途,如用途為道路與植栽之澆灌及洗灑,本處將不予販售。現「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尚於核定作業中,將俟該自治條例由本市法務局公布6個月後正式實施。

    4.再生水(回收水)資訊

    為配合「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43條規定,推廣鼓勵使用再生水,提供本市衛工處24小時免費再生水(回收水)取水服務,取水點資訊詳洽衛工處官網再生水(回收水)專區

    • 98-09-25

    1.請連結本處網站停水通知網頁,可依停水日期及地址查詢本處停水狀況。
    2.另可電洽本處24小時客服中心(02-87335678)或各轄區營業分處

    3.若因施工需辦理停水,施工前會於停水區域張貼停水公告並通知里長,若為重大範圍停水,會將停水訊息於傳播及新聞媒體播放刊載。

    • 100-04-27

    (一)通報方式:

    請直撥本處24小時客服專線02-87335678或透過1999市民熱線告知服務人員。
     
    (二)獎勵措施:
    1. 本處針對同一地點首位通報者,提供獎金或本處票券(擇一)之獎勵品。依口徑大小區分2級:口徑300毫米以下者,獎金100元或票券4張;口徑逾300毫米者,獎金300元或票券8張。贈票內容則為自來水園區貴賓券。如為其他施工單位挖損本處管線並經查證簽認屬實者,獎金或票券加倍贈與。
    2. 另為鼓勵民眾踴躍報修漏水,本處亦針對特別熱心民眾(對於同一地點「非首位」以後之通報者,同一人每半年內報修次數達3次以上者)贈與本處票券4張,請多加把握。
    3. 有關得領取獎勵之對象,以本處公告資料為準。依所得稅法規定,民眾領取之獎金及獎品累計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者,本處將於次年1月底前開具並郵寄扣繳憑單。獎勵領取方式:獎金之發給,由本處通知報案人領取,報案人自通知日起逾6個月仍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票券之發給則以發送電子票券為原則。

    • 99-12-31

    什麼是竊水?

    1. 未經本處許可,在本處自來水供水管線上取水者。
    2. 繞越所裝水表私接水管者。
    3. 毀損或改變水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法致水表失效或不準確者。
    4. 未經本處許可,擅自開啟公用救火栓取用自來水者。但因消防需要而開啟,不在此限。
    刑事: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竊水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
    民事:依自來水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追償竊水者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水費。

    如何檢舉?
    1. 民眾發現竊水,請向本處客服中心02-87335678檢舉。本處對檢舉人之姓名、住址絕對負責保密。
    2. 民眾檢舉案件一經查獲,於追償水費收入後,按追償水費20%發給檢舉人獎金,每案獎金最高10萬元。
    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檢舉竊水請向各營業分處抄表股檢舉,並不適用前項獎金發給規定。

     

    • 98-09-25

    一度水 =1立方公尺 =250加崙 =1,000公升
    =800瓶保特瓶飲料(1,250C.C裝)
    =500瓶保特瓶飲料(2,000C.C裝)

    • 99-12-31

    依本處營業章程第18條規定:
    水表裝置位置及適用口徑由用戶依本處之表位設置原則及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設計,並經本處審定。
    前項情形如因環境或用水情況改變,本處認有必要時,得遷移或變更之,其費用由本處負擔。但需遷移或變更事由係用戶造成時,本處應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如用戶逾期仍未改善或無法改善者,本處得代為改善,其
    費用由用戶負擔。惟現階段本處正擴大辦理管線汰換作業,如民眾配合辦理,給水外管及表位部分施工皆由本處一併施作。
    如因用戶之事由致本處代為改善有困難且用戶仍不自行改善者,本處得停止供水。因用戶不改善而致本處受損害者,本處並得就其損害要求損害賠償。如因而致本處需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者,亦同。

    • 9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