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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08-24

    本處現由委外廠商抄表,所有抄表員執行抄表作業時,均會佩戴本處核發之工作證及著制式服裝。對抄表員服務態度之各項意見,歡迎來電本處客服中心02-87335678。

    • 107-08-24

    請參考本處每期寄送之水費收據(通知單)或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水費收據內,均列示用水「計費期間」,該欄位即為「上期抄表日期」至「本期抄表日期」,另亦列有「下次抄表日期」。

    • 98-10-09

    請來電或E-mail告知姓名、地址、聯絡電話、水號與事由,營業分處抄表股將迅速查明後逕復。

    • 98-07-27

    用戶要求臨時抄表時,請用戶自抄用水度數,逕赴分處辦理臨時計費,如不知用水度數,可比照以往用水紀錄以平均天數推定至搬遷日作為用水度數計費。

    • 97-07-02

    本處自88年12月份起,全面實施二個月抄表一次;仍維持二個月收費一次。大表及大用水戶每月抄表收費一次。

    • 99-12-31

    1.依本處營業章程:水表及其附屬傳輸設備由本處提供,用戶應妥善保管。除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外,水表及其附屬傳輸設備如有毀損或遺失,用戶應按本處所訂帳面價值給付本處。

     

    2.申請程序:請於營業時間至轄區分處櫃台辦理賠表事宜。

    ※賠償金額係按水表口徑及折舊率計算。

     

    [註]如係「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可免賠表,但仍需提出申請。 水表因遭竊而遺失,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警局報案單),向所轄營業分處申請並填寫「用戶免賠表或其附屬傳輸設備申請書」,經簽報核可後,始可免除賠償責任。

    • 99-12-31

    (ㄧ)申辦方式:
    用戶認為所裝水表失效或不準確時,得申請檢驗。請填妥申請書連同鑑定費向度量衡鑑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依鑑定機關函知本處及用戶會同拆驗水表日期,配合辦理各項事宜。
     

    (二)「水量計鑑定費」由用戶預繳,「水表勘拆費」由本處預墊,收費標準如下表。


    (三)水表檢驗結果:

    1. 合於標準者:用戶應負擔「水表勘拆費」(併入下期水費收取或臨櫃繳交 )及「水量計鑑定費」。
    2. 不合標準者:如屬快轉,照快轉比率核減水費,核減自水費突增之月份起算;如屬慢轉,不予追計,且「水表勘拆費」由本處自行吸收並負擔用戶已繳之「水量計鑑定費」(併入下期水費中扺還或臨櫃退款)。

    ※水表勘拆費及水量計鑑定費收費標準:

    口徑水表勘拆費水量計鑑定費(NT$)合計(NT$)
    (毫米)(NT$)直線葉輪型軸流葉輪型
    渦流型
    直線葉輪型軸流葉輪型
    渦流型
    13930130013001300223022302230
    2097022702270
    2270
    251000
    2300
    2300
    2300
    40
    1110
    2410
    2410
    2410
    50
    4200
    2800
    2800
    2800
    7000
    7000
    7000
    75
    4340
    7140
    7140
    7140
    100
    4810
    7610
    7610
    7610
    150
    5990
    12000
    12000
    8790
    17990
    17990
    200
    7580
    15000
    22580
    19580
    19580
    250
    9000
    15000
    24000
    21000
    24000
    300
    10980
    15000
    25980
    25980
    25980

    • 111-06-14

    1. 分攤總表度(總表分攤度數)係指通過總水表之示度超過各分表示度之和時,依規定其差額水量由分表戶平均分攤。用戶間如另有約定,可檢附相關文件,向轄區分處提出申請。
    2. 可能原因為用戶用水設備漏水、公共設施或消防用水及住戶總表用水等。如無公共用水而分攤總表度高,大部分情形為總表後用水設備損漏,需自行僱請水電行進行查修。
    3. 或者您可向本處客服中心及轄區營業分處電話申請複查。
    ※總表分攤原因及處理一覽表
    檢查項目 原因 處理方式
    1.公共設施用水 公設沖洗,庭園澆花及清洗水池水塔。 請管理員節約用水,清洗水池水塔後,檢查閥門有無關閉。
    2.公共水池水塔漏損 水池水塔老舊龜裂漏損。 關閉所有進出水閥門,檢視水位有無下降,如下降就是水池水塔漏水,應換修水池水塔。
    3.水池內浮球閥 浮球破損,止水橡皮老化,無法止水。 更換浮球,止水橡皮。
    4.水池溢流管 浮球桿調整不當或浮球閥壞。 調整浮球桿或同上。
    5.水位控制系統 電磁水位開關調整不佳或故障,自來水自溢流管漏水。 調整電磁水位開關或洽水電行檢修。
    6.擅接用水 他人或住戶擅自接用公共管線或兒童戲水。 檢查各出水閥門有無平滑鬆動有則該閥門可能經常遭啟用,請管理員加強管理。
    7.消防管線系統 管線接頭老舊漏損或同批建築物,有兩只以上總表,消防管線互通,總表進水偏向一只總表
    1. 只開啟消防管閥門,暫停進水其餘閥門關閉,檢視水池水塔水位有無下降。
    2. 可利用定期消防檢測時檢查相關閥類是否損壞。
    3. 洽水管承裝商檢修漏水。
    8.管線漏損 進水管、揚水管、分戶水管等銹蝕老舊漏損。
    1. 水池內部浮球閥,浮球桿拉高暫時不進水,此時水表指針若仍轉動則水表至水池間之管線已漏損。
    2. 檢查揚水管系統時,先查看屋頂水塔,出水小而不正常且抽水機運轉時,牆壁潮濕比平常嚴重。
    3. 當空調及消防管線閥門關閉或正常時,只開啟住戶供水管線主閥門,而各分表前閥門關閉(最好住戶均暫不用水)水池水塔水位仍下降,即屬供水管發生漏損。
    4. 洽水管承裝商檢修。。
    9.空調管線系統 冷卻水塔內浮球閥故障或冷卻水塔漏損。 檢修浮球閥或換修冷卻水塔。空調停用時,關閉進水閥門。
    備註:臺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02-25072322

    • 97-07-02

    本處水費單上標示之用水種別,係本處針對不同用水性質之用戶,給予不同種別代號,以為區別及統計各項用水資料之用。

    ※用水種別代號說明:
    A:一般  B:軍眷  C:學校  D:市政  E:公共水栓  F:總表    H:工程  I:營業  L:高地水車送水  M:農業建築物 O:行政機關  P:非營業停車場 W:游泳池

    • 101-03-12

     

    1. 換裝依據:為使水表計量準確,維護用戶權益,依據經濟部公佈「水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水量計之檢定合格有效期限為8年,對於逾有效期限之水表,本處委請承商免費到府為用戶換裝水表。
    2. 如何確認換裝人員之真偽:
    (1)本處委請承商於更換水表前3日,將「換裝水表通知單」張貼於預定施工用戶門口明顯處或投遞至用戶信箱,以為事先通知。
    (2)承商施工人員於更換水表時,需佩帶本處核發之工作證及著制式服裝,可要求其出示該證明文件。
    (3)電洽本處24小時客服專線02-87335678查詢。
     
    本處113年度換表工程廠商及監工人員名單
    廠商名稱廠商電話監工人員監工人員及電話負責區域
    霈德工程有限公司02-27946332屠益輝02-87703386東區營業分處轄區
    宇丞工程有限公司02-29497898朱彥穎02-33431665西區營業分處轄區
    台灣管線檢測有限公司02-29898066王超穎02-83695129南區營業分處轄區
    宏泰陽企業有限公司
    02-28331139彭榮達02-21004129北區營業分處轄區
    02-28331139紀怡君02-28882125陽明營業分處轄區
     

    • 97-09-26

    1)電話自報度數:請告知地址、水號、自抄水表度數並留下聯絡電話和姓名。

    2)網路自報度數:您可在本處抄表員到府抄表前4天、抄表當日或抄表後1天中午12時前,上網輸入水號、指針即可完成(為確保水費計費正確,網路自報度數限於前述期間內辦理,若您利用網路自報度數出現「非自報度數期限」,係因輸入時間不在抄表期間內所致,系統並將告知正確的自報度數期限,感謝您的配合)。

    ※自抄水表,請在抄表前4日或抄表當日、後一日中午12時前撥所屬營業分處電話:
     

    分處

    電話   

         E-mail自報度數

    東區營業分處

    (02)8770-3387 

          twd025@water.gov.taipei      

    西區營業分處

    (02)3343-1666  

    twd026@water.gov.taipei

    南區營業分處

    (02)8369-5114 

    twd027@water.gov.taipei

    北區營業分處

    (02)2100-4131  
     
    twd028@water.gov.taipei

    陽明營業分處

    (02)2888-2120  

    twd029@water.gov.taipei

     

    3)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用戶可自抄水表或由本處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
    4)如連續2次無法抄表時,本處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屆時仍無法抄表時,本處得按水表口徑流量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

    • 98-12-02

    1)水費突增可能因素:
    (1)水表問題:故障快轉、錯裝。
    (2)抄表問題:抄表員抄錯或用戶自抄錯誤、或連續鎖門提高推定度數。
    (3)漏水:用戶表後用水設備(含水池、水塔、水栓、馬桶等用水設備)漏水。
    (4)竊水。
    2)申請複查方式:
    利用電話、信函、E-mail或洽所屬轄區營業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