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戶成功扣繳水費,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戶,讓您兌領獎更加便利!
壹、適用對象
用戶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成功扣款繳費者(註:不含信用卡扣繳、 將來銀行帳戶除外),開立之雲端發票小獎。
貳、適用獎項
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千元與百元獎。
参、作業方式:
- 本處於金融(郵政)機構回傳水費扣繳成功資訊至本處3日內,將包含完整用戶扣款帳戶資料之電子發票存證檔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
- 大平台於開獎月28日提供發票中獎清冊,本處下載後將寄送中獎通知。
- 財政部印刷廠依發票中獎清冊將獎金匯款資訊傳送至相關金融(郵政)機構,於開獎日次月6日將中獎獎金匯入原水費扣款帳戶,例如108年9、10月發票,將於12月6日匯入中獎獎金(遇假日順延)。
- 倘因存款帳號除戶等原因造成獎金匯入失敗,將另行通知用戶。
肆、法源依據
依財政部公布實施之「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提出申請並奉准實施(105年4月27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051853522號函)。
伍、注意事項:
- 水費代繳戶發票小額獎金已匯入原扣款帳戶者,無法再以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以避免重複給獎。
- 前述適用對象不包括信用卡代繳水費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者,如代扣繳銀行提供本處之扣繳帳號資料為「虛擬帳號」或不符傳送匯款帳戶資訊欄位規格者均不適用。
- 不同意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水費扣款帳戶者,請填寫「取消/恢復水費代繳戶發票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申請書」向本處各服務據點(臨櫃、郵寄或傳真)提出申請,自生效日起,所繳納之各期費用,發票中獎時,請持原繳費憑證或自行至四大超商利用多媒體機(KIOSK),輸入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至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 本項服務僅限「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千元與百元獎」代為匯入原水費扣款帳戶,其他發票獎項中獎時,請持原繳費憑證或自行至四大超商利用多媒體機(KIOSK),輸入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至代發獎金單位領獎。故水費扣繳成功後,本處寄送之「繳費憑證」仍請妥善保存,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 倘遇領獎疑義,需將原已匯款獎金回復,待疑義釐清無誤後,再行給獎。
- 前述「載具號碼」經歸戶至共通性載具且設定由大平台匯款,發票中獎時,由大平台通知中獎且直接匯入中獎獎金。
- 已捐贈社福團體之電子發票亦不適用本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