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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09-28

    1.用戶逕向發卡行申辦:
    (1)用戶以電話向發卡行客服中心或連上發卡行網站索取信用卡代繳申請書或中止約定申請書,填妥並附上水單或繳費憑證後寄回發卡行申辦。
    (2)用戶可持水單或繳費憑證至所屬發卡行臨櫃辦理。
    (3)用戶自臨櫃申辦成功或申請表寄達後14日內即可申辦成功,下期水費本處將以信用卡扣繳或中止。

    2.本處客服中心及各營業分處櫃檯亦有代辦服務;惟本處係將用戶申辦資料代轉至各代繳行庫,因需寄交各行庫後,轉送各分行申辦,約耗時1個月至45天始可建檔成功。

    • 98-09-28

    中止委託代繳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請用戶攜帶最近一期水費繳費憑證、印章、身分證向原約定水費代繳之金融機構辦理中止委託代繳,辦理成功後,金融機構將於14日內,將資料傳送本處刪除帳號並中止下期水費送扣。
    2) 將水號、用水住址、銀行代繳帳號、姓名、聯絡電話,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向本處業務科帳務股或各服務櫃檯敘明中止代繳亦可;惟此方式僅本處刪除用戶帳號資料水費不送扣,用戶仍與銀行存在約定關係,為維用戶權益仍請抽空向原申請金融機構辦理中止委託。
    *帳務股傳真電話:(02)8733-5844

     


     

    • 98-09-28

    用戶於帳戶完成扣繳後約10日左右即可收到水費繳費憑證。(原以A4格式裝封郵寄之委託轉帳代繳水費繳費憑證,自106年1月起改採「郵簡」方式寄送。)
     

    • 98-09-28

    本處將另寄水費通知單通知用戶繳費,用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超商(24小時服務)、美廉社、各代收金融機構、本處網站、客服中心及各營業分處櫃檯繳費。

    若用戶帳戶存款並未不足而遭退回,因係由銀行處理退件,請逕洽詢該代繳銀行退件原因。


     

    • 98-09-28

    在未接到水費繳費憑證之前,用戶請向下列單位查詢:
    1) 委託代繳水費之金融機構。
    2) 本處客服中心。電話:(02)8733-5678 
    3) 業務科承辦代繳業務人員。電話:(02)8733-5753或8733-5743

     

     

    • 98-09-28

    1、 一般用戶:
    請攜帶最近一期水費繳費憑證印章存摺向已開戶郵局或金融機構辦理委託代繳;辦理後14天內將可建檔成功,下期水費即可從帳號代繳。
    2、公司行號:
    請攜帶最近一期水費繳費憑證負責人身分證開戶私章存摺向郵局或金融機構辦理委託代繳;辦理後14天內將可建檔成功,下期水費即可從帳號代繳。
    3、本處客服中心及各營業分處櫃檯亦有代辦服務;惟本處係將用戶申辦資料代轉至各代繳行庫,因需寄交各行庫後,轉送各分行申辦,約耗時1個月至45天始可建檔成功。
    4、代繳戶成功扣繳水費,開立之電子發票4獎、5獎、6獎及雲端發票專屬仟元與百元獎(現行增開為2仟元及5百元)之獎金,將自動匯入原扣款帳戶中。如您不同意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戶,請向本處各服務據點提出申請。

    ※辦理金融代繳用戶名不需要變更為用水人。
    ※申請代繳時請務必確認約定水號之正確性。
    ※申請代繳後,建議您可申辦電子帳單,優惠且環保。




     

    • 103-09-17

    本處水費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等超商全國門市店繳納,用戶免付手續費,繳納方式如下:
     一、持本處水費通知單繳費,繳費後超商於水費通知單上蓋章並發給繳款證明,繳費資料於次日傳送本處批次銷帳。
     二、免持單至多媒體事務機(ibonFamiPortlife-ETok-go)以水號查詢列印繳費單,繳費後超商發給繳款證明,繳費資料即時傳送本處銷帳。
     三、手機下載統一OPEN POINT  APP,選擇「ibon服務-繳費服務-自來水費-台北自來水」,以水號查詢產生繳費條碼,再至統一超商櫃檯繳費;手機下載My FamiPort APP,選擇「功能列表-行動繳費-臺北自來水費」,以水號查詢產生繳費條碼,再至全家便利商店櫃檯繳費。繳費後超商發給繳款證明,繳費資料即時傳送本處銷帳。




     

    • 105-03-07

    本處考量大用水戶用水量較大,抄表日期如未固定,將造成每月用水度數差異較大,不利大用水戶自我管控,故配合新水價自105年3月1日起實施,大用水戶改為固定每月底抄表,使每月抄表計量之用水度數更符實際,收費日亦由每月5日調至每月7日,遇假日則順延。

     

    • 107-08-24

    1. 您可看看家中自來水收費單「代徵下水道使用費」欄位是否有收取費用,如果有就代表您家已完成了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了。
    2. 臺北市用戶也可以至衛工處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地區網頁查詢,或去電查詢:02-25973183分機113、115、188。
    3. 新北市用戶也可以至新北市污水下水道地理資訊系統網站/用戶接管查詢網頁查詢,或去電查詢:0800-230-001。

    • 107-08-24

    因本處有既定之抄表計費期程,如您需要臨時結算水費,可自抄用水度數後,來電本處由服務人員為您試算(如不知用水度數,亦可比照以往用水紀錄以平均天數推定至搬遷日或所有權移轉日等,作為用水度數計費);或親洽本處各服務櫃檯辦理結清水費。

    • 107-08-24

    可至本處網站首頁\用戶服務\帳務服務\水費查詢處點入,輸入水號,即可查詢最近12期之水費資料。

    • 107-08-24

    1.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計算方式係依用戶實際使用自來水之用水量計收,目前每度用水收取污水下水道使用費5元,並由下水道主管機關委託本處隨自來水水費徵收。
    2. 本處曾函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解釋,總表分攤水量因係公共使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亦需繳交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 112-01-07

    1. 經濟部於112年1月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並自112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前一年11月至當年4月)單月使用自來水、地面水及地下水之總用水量逾9,000度者為徵收對象,計徵方式如下:
      • 使用自來水及取用地面水總用水量超過9,000度部分,每度以3元計徵。
      • 取用地下水之水量,則係每度以3元計徵。
    2. 依耗水費徵收辦法第8條第2項「用水人繳納之水費已計入自來水事業之水源保育與因應乾旱災害準備之成本,且已逾計徵耗水費額度時,免徵耗水費;低於耗水費額度時,計徵之耗水費應扣除已繳納之額度。」。北水處於105年水價調整時,已納入上述相關成本。
    3. 北水處依徵收辦法第7條規定,提供自來水及溫泉用戶之用水資料,至於用戶使用其他水源部分(如地下水),將由經濟部水利署統計總用量後依規定辦理。

    • 112-05-31

    1.本處簡訊發送代表號有4組,分別為0961591999、0911511999、0974251999及0906511999,收到催繳簡訊請先確認代表號

    2.催繳簡訊提供該地址專屬網址,網址首段https://pay.taipei/」,若網址首段不正確,切勿點擊!

    3.點擊後將導向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如點擊後非本府智慧支付平台,切勿繳費!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本處24小時客服專線02-87335678詢問。

    相關圖片
    •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繳費頁面
    • 98-09-28

    1、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線上繳費(第三方支付代收):
    1)使用市府智慧支付平台網站台北通APP線上繳費:
     用戶選取北水處水費,輸入水號查詢待繳水費後,再選擇支付業者,將導向選定之支付業者付費畫面進行繳費,除刷信用卡繳費(可免登入)及銀行帳戶支付(先登入台北通,首次付款請先設定銀行帳戶並透過網銀身分驗證)外,用戶須另行申請業者端會員,再依業者提供的支付方式進行付款,繳費後即時銷帳。

     
    2)使用各支付業者之網頁或APP直接連線繳費:
    搜尋各支付業者網頁或APP,加入會員後,選取臺北自來水費,即可透過輸入水號查詢待繳費用繳費。
     
    3)掃描水單pay.taipei QR code繳費(自108年11月1日新寄送水單啟用):
     ①用戶使用行動裝置任意或台北通APP掃描器掃描水單pay.taipei QRcode,即可自動帶入水號查詢待繳費用繳費。
     ②用戶使用合作支付業者APP選擇「掃描條碼功能」,即可自動帶入水號查詢待繳水費繳費或。

     

    4)本處目前合作支付業者共19家,分別為悠遊付橘子支付Pi拍錢包街口支付歐付寶ezPay簡單付、台北富邦銀行(從北市府智慧支付平或台北通查繳含網路刷信用卡)、台北通APP銀行帳戶支付遠傳friDay理財+票交所嗶嗶繳(即查繳)一卡通MONEY停車大聲公車麻吉icash Pay全支付OPEN錢包  永豐大咖繳費網元大銀行(行動APP)國泰世華銀行企網銀(業者APP掃描水單pay.taipei QR code功能已上線業者為悠遊付、Pi拍錢包、街口支付、歐付寶、一卡通MONEY、橘子支付、ezPay簡單付、停車大聲公等8家)


    5)繳費後即時銷帳,用戶免付代收手續費。 
     

    2、台灣Pay QR code線上繳費:台灣Pay QR code可採多選擇繳水費方式,自108年11月1日新寄送水單啟用
    1)行動裝置直接掃描水單QR code:
    掃描水單QR code連線全國繳費網,並自動帶入水號查詢最新水費,查詢後維持既有全國繳費網繳費方式,用戶可使用本人活期存款帳戶繳費(限完成過戶申請並留有ID者)
     
    2)使用台灣行動支付APP掃描水單QR Code:
    用戶登入台灣行動支付APP,選擇-繳費/自來水費/臺北自來水費,輸入水號查詢最新水費,或選擇「掃碼收付」功能掃描水單台灣Pay QR code,自動帶入水號查詢最新水費,用戶再選定於台灣Pay設定之金融卡繳費目前開辦金融機構計20家。
    【台灣行動支付APP開辦銀行詳細名單】
     
    3)使用台灣Pay合作之行動銀行APP掃描水單QR Code:
     用戶使用個人已申請網銀功能之行動銀行APP掃描水單台灣Pay QR Code,自動帶入水號查詢最新水費後,再以該網銀帳戶繳費,目前開辦金融機構計17家(
    已上線銀行為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三信商銀、臺灣銀行、王道銀行、臺灣企銀、永豐銀行、高雄銀行、台中二信、農金資、陽信銀行、台北富邦、玉山銀行、華南銀行
    ,其餘行動銀行APP掃描水單台灣Pay QR code功能將陸續上線)。
     
    4)繳費後即時銷帳,用戶免付代收手續費。 
     

    3、本處網站線上繳費

    用戶連上本處網站網路繳費專區,選擇北水處線上繳費服務,輸入水號查詢待繳金額,以晶片金融卡(可繳他人水費)或活期存款帳戶(限繳本人水費)轉帳繳費,繳費成功後資料即時銷帳,且免任何手續費


    4、非臨櫃代收繳費:

    1)用戶可透過合作金庫銀行臺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花旗(台灣)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等銀行,自設之網路ATM或網路銀行,選擇繳「台北自來水費」,輸入水費單正面所列3條條碼代號,繳費成功後由銀行按日傳送,本處次日銷帳,自行用戶不需負擔手續費(惟跨行可能需負擔手續費)。  


     


    2)用戶可透過ebill全國繳費網,選擇「公用事業費」-「臺北自來水費」,輸入水號查詢待繳金額,以晶片金融卡(可繳他人水費)或活期存款帳戶(限繳本人水費且完成過戶申請並留有ID者)轉帳繳費,繳費成功後資料即時銷帳,用戶免付任何手續費







    • 99-12-31

    (ㄧ)應備證件:
    1.水費繳納明細申請書。
    2.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或地址。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辦可使用MOICA(自然人憑證)。
     

    (二)申辦手續:
    請攜帶最近一期水費單據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處客服中心或各營業分處櫃檯辦理(可跨區申辦)。
     

    (三)郵寄、傳真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請蓋妥印章或簽名,如不克臨櫃領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網路線上申辦:
    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或本處網站,依據申辦網頁內容填具資料辦理;電話、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查驗相關證件及取件,或採郵寄至用水地址,如指定寄送地址,應以傳真、郵寄等方式提出相關佐證資料。網路申辦自然人可選擇使用電子簽章。
     

    (五)費用:
    自105年9月1日起,若一次申辦多期或多戶(張),每筆水號臨櫃取件10元、郵寄(平信)取件18元。(依臺北市政府105年7月27日府授水業字第10531591600號函,奉核修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項服務費收費標準表」辦理。)
     

    (六)備註:
    1.非本人申請水費繳納明細,除繳驗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尚須填具授權書 ,檢附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並由授權人簽名或蓋章。
    2.若用戶一次申辦多戶(張)水費繳納明細者,處理時限得酌予延長:
    (1)一般案件 1 小時。
    (2)大宗申請案件:30 件以內處理時限 1 天;超過 30 件處理時限專案簽辦。

     

     

    • 99-12-31

    1. 依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費率:家用及公共給水每立方公尺0.5元
    計算方式實例:
    (1) 一般用戶:單月總用水度數為26度,則當月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用水度數 * 費率
    = 26 * 0.5 = 13 元
    (2)水費優待或工程用水(含零售水)戶:比照一般用戶用水費計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1. 本處經主管機關劃定公布之水質水量保護區為「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用戶之用水來源係取自該保護區者,均為附徵回饋費之繳費人。

     

     

     

     

    • 100-03-31

    本處每度水排放二氧化碳約當量及計算公式

     

    111年每度水排放二氧化碳(CO2)約當量:

     

    [本處總用電量產生二氧化碳量(kg)+本處總用油量產生二氧化碳量(kg)] ÷ 總配水量(度)

     

    ≒ 0.0554 kg二氧化碳(CO2) / 度
     

    • 99-01-11

    水費計價結構包括「基本費」加計「用水費」,基本費依口徑大小差別計收,用水費則按使用量採累進費率計算,故水價1度多少元並非一定,端視您的用水量多寡與用水設備而訂。

    • 98-09-28

    因大口徑用戶可獲得較大流量之使用便利,且較小口徑用戶占用較多設備資源,自應負擔較高之基本費,以免小口徑用戶貼補大口徑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