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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05-24

    為維護實際繳費人的兌獎權益,用戶遺失中獎當期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繳費憑證,得在帳單期別之統一發票領獎期限內,攜帶中獎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及下列佐證資料,向本處各營業據點申請補發載具資訊證明,據以領獎(如不克臨櫃申辦,可採郵寄方式辦理)。

    1. 採臨櫃(含代收單位)繳費者應備文件:申請暨切結書、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下列佐證資料。

     

    (1)獎別為4獎、5獎、6獎及雲端發票專屬千元獎者之佐證資料:得以中獎通知單或中獎前一期帳單或其他公用事業同址中獎當期(或前一期)帳單任一項代之。

     

    (2)獎別為3獎以上及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者之佐證資料:應同時具備中獎通知單、中獎前一期帳單及其他公用事業同址中獎當期(或前一期)帳單佐證。又申請人非帳單所載用戶者,應提示租約或房屋所有權狀。

     

    1. 非採臨櫃繳費者(含存簿轉帳扣款、信用卡繳費、網路線上繳費等)應備文件:申請暨切結書、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轉帳扣款帳戶存摺或信用卡帳單。

    • 99-12-31

    (一)應備證件:

    1. 各項服務異動申請書(含審閱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2. 水費單據。
    3. 過戶為自然人者: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辦可使用MOICA(自然人憑證)。
    4. 過戶為組織者:
     
    (1)辦理商工登記:由本處至主管機關網站查核相關登記資料無誤後受理;網路申辦可使用MOEACA(工商憑證)。
     
    (2)未辦理商工登記之其他法人或組織: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資料;網路申辦可使用XCA(組織及團體憑證)。
     
    1.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或登記資料非設於用水地址者,應提供用水佐證資料。
    2. 委託申辦過戶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填具委託欄位資料及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3. 申請建物整批過戶:請檢附建物申請整批過戶申請書,經各住戶同意後,免附各住戶身分證明文件。
    (二)申辦手續:
    1. 請攜帶所需文件至本處客服中心或各營業分處櫃檯辦理(可跨區申辦),或檢附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傳真或郵寄辦理。
    2. 網路線上申辦: 請直接至市民服務大平臺或本處網站,依據申辦網頁內容填具資料。
    (三)備註:
    1. 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本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2項方式辦理者,得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 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 ( 過戶為組織者,請蓋妥組織及負責人印章 ) 。
    3. 電話過戶僅受理用水種別為A(一般戶)、I(營業戶),且需過戶為A之一般用戶,請先備妥近期水單並至本處網站詳閱「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處理期限:一般申請方式1小時;網路申請方式1天。

    • 99-12-31

    (一)應備文件:
    1. 用戶給水申請書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委託代辦者需再檢附填妥之用戶給水申請委託代辦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2. 主管機關核可之證明文件(建物無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者須繳驗)。
    3. 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檢驗合格紀錄表。
    4. 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設計圖。
    5. 通過他人土地同意書(管線等用水設備埋設經過私有土地者需檢附)。
    6. 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請供水會員會籍證明單。
    7. 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8. 申請接水之建物位於臺北市,得以電腦查詢建物資料替代,免附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申請接水之建物位於新北市,目前尚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須檢附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供查驗。
    (二)申辦手續: 請攜帶上述應備文件至轄區營業分處工程股辦理。
     
    (三)網路線上申辦: 請直接至市民服務大平臺或本處網站,依據申辦網頁內容填具資料。
     
    (四)備註:一般申請包含郵寄、親自及委託申辦方式,處理時限均自本處收件起算;郵寄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網路、郵寄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 一般申請方式處理期限:當天掛表:小件5天、中件8天、大件11天、專 案:個案簽辦(口徑超過75毫米或超過50只水表者應專案簽報辦理。)。

    ※ 網路申請方式處理期限:當天掛表:小件6天、中件9天、大件11天、專 案:個案簽辦(口徑超過75毫米或超過50只水表者應專案簽報辦理。)。

    ※ 處理時間不包含申請路證和配合裝表事項。

     

    • 101-05-16

    (一)應備文件:
    1. 軍眷水費優待申請書。
    2. 現役軍人家屬:請攜帶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或地址。
    3. 軍人遺族:請攜帶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或地址。
    4. 軍人因傷殘者:請攜帶撫卹令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或地址。
    ※戶口名簿:設籍臺北市軍眷水費優待申請人,得以電腦查詢戶籍資料替代,免附戶口名簿正本;設籍新北市申請人,目前尚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須檢附戶口名簿正本供查驗。
    ※備除役軍眷水(電)優待自105年8月1日起改至退輔會各縣市榮服處申辦。


    (二)申辦手續:

    1. 軍眷用水優待對象可分上列3種,請就優待對象,攜帶所需文件至本處客服中心或各營業分處櫃檯辦理(可跨區申辦),或檢附回郵信封、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及相關證件正本郵寄辦理。
    2. 網路線上申辦: 請直接至市民服務大平臺或本處網站,依據申辦網頁內容填具資料。
    ※備註: 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1. 處理期限:一般申請方式1小時,網路申請方式1天。


    (三)法規依據:

    1.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2. 現役軍人家屬申請用水優待戶數,應依「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辦理。 101年起取得現役軍人身分之家屬以1個供水戶為限,惟10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現役軍人身分者,仍得申請父母及配偶2處優待;倘其父母又籍設2處者,應擇1處優待。
    3. 軍人遺族及軍人因傷殘者申請優待用水戶數,準用「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辦理。

     

    • 99-10-14

    臨櫃代收機構如下(用戶親自至代收機構櫃檯繳水費) :
    1、金融機構: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台北富邦銀行、日商瑞穗銀行、台中商業銀行、瑞興商業銀行、台北巿第五信用合作社、陽信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基隆第二信用合作社、全國農業金庫、全國各地農漁會信用部(約305家)。
    2、便利超商:統一超商、全家便利、OK便利、萊爾富、美廉社(除了美廉社,其他超商提供24小時代收服務)。
    ※逾繳費期限仍可至代收單位繳費,違約金併下期水費計算收取。

    非臨櫃代收機構如下(用戶至下列銀行自設之網頁或其他非臨櫃方式繳交水費,此繳費方式非即時銷帳):
    合作金庫銀行、臺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
    ※逾繳費期限仍可至代收單位繳費,違約金併下期水費計算收取。

    第三方支付(市府智慧支付平台_pay.taipei含網路刷信用卡)代收支付業者如下:

    悠遊付、橘子支付、Pi拍錢包、街口支付 、歐付寶 、ezPay簡單付、台北富邦銀行(從北市府智慧支付平或台北通查繳後選擇台北富邦)、台北通APP銀行帳戶支付、遠傳心生活、票交所嗶嗶繳-即查繳、iPASS MONEY、停車大聲公、車麻吉、icash Pay 全支付、OPEN錢包 、全盈支付、永豐大咖繳費網、元大行動APP、國泰世華銀行企網銀

    (自108年11月1日新寄送水單啟用掃描水單pay.taipei QR code繳費服務,可使用台北通APP或業者APP掃描水單pay.taipei QR code繳費已上線業者為悠遊付、Pi拍錢包、街口支付、歐付寶、iPASS Money、橘子支付、ezPay簡單付、停車大聲公 全支付、遠傳心生活,其餘業者掃描功能將陸續上線)

    ※逾繳費期限仍可至代收單位繳費,違約金併下期水費計算收取。

    存款帳戶代繳金融機構如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商業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日商瑞穗銀行、美國銀行、澳盛銀行(106年12月9日起停止個金帳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112年8月12日起停止個金帳號)、上海儲蓄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高雄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美商摩根大通銀行、滙豐(台灣 )銀行、瑞興商業銀行(原大台北商銀)、華泰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陽信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基隆第二信用合作社、淡水第一信用合用社、三信商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聯邦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銀行、凱基商業銀行、星展銀行、台新銀行、安泰商業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王道銀行、將來銀行、瑞芳漁會、基隆市農會、三重市農會、新店農會、林口農會、石碇農會、中和農會、汐止農會、內湖農會、士林農會、北投農會、南港農會、木柵農會、景美農會、八里農會、蘆洲農會(自111年4月1日新增)。
     
    信用卡定期代繳金融機構如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商業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儲蓄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滙豐(台灣 )銀行、華泰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聯邦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銀行、凱基商業銀行、台新銀行、安泰商業銀行、中國信託銀行、星展銀行。

    • 102-04-01

    1. 用戶應繳水費逾繳費期限者,如逾繳費期限七日內繳費者,免計遲延違約金;自逾繳費期限第八日起至第十四日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一加收違約金;逾繳費期限第十五日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二加收違約金。但違約金未滿新台幣五元者,以新台幣五元計。(自102年4月1日實施)(營業章程第29條)
     
    ※上述應繳水費,指用戶當期基本費及用水費,另加計(扣除)追收(退還)水費金額。
     
    1. 自來水事業得對「欠繳應付各項費用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繳付者」停止供水。(營業章程第33條第1項第4款)
     

     

    • 98-12-02

    1.自來水產生的過程是先經由取水口汲取原水,再藉由原水幹管輸送至淨水場,原水經過混凝、沉澱、過濾、消毒等淨水處理程序成為清水,再經加壓站及輸配管線送至用戶住家。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因應原水濁度隨時變化的挑戰,自行研發自動化加藥系統控制,並訂定較國家標準更嚴格的內控標準,管理淨水流程作業,不斷精益求精。自原水取水、整個淨水流程,到輸配水管網的水質,均以水質電腦監視系統24小時連續嚴密監測,隨時掌握水質狀況。因此,水質安全穩定、衛生可口。

    2.臺北地區自來水水源約97.5%來自新店溪水源(包括南勢溪及北勢溪之翡翠水庫);另約有2.5%分布在陽明山區及士林內雙溪,負責供應高地區民眾飲用。

    3.供應自來水的淨水場有長興、公館、直潭、雙溪及陽明等5個場。至於家中自來水的水源及供應的淨水場如下:

    (1)臺北市大同區、中山區、松山區、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木柵)、北投區(不含陽明山及行義路地區)、士林區(不含至善路一帶)、新北市新店區、中和區、永和區、三重區、汐止區(橫科里、宜興里、忠山里、北山里、東勢里、環河里、福山里)-水源為新店溪;淨水場為直潭淨水場。

    (2)臺北市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景美)-水源為新店溪;淨水場為公館淨水場。

    (3)臺北市大安區、信義區-水源為新店溪;淨水場為長興淨水場。

    (4)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一帶-水源為內雙溪;淨水場為雙溪淨水場。

    (5)臺北市陽明山、北投行義路地區-水源為大坑溪;淨水場為陽明淨水場



     

    • 108-12-02

    停水確認流程圖

    如何查詢自來水處施工停水消息?

    1.請連結本處網站停水通知網頁,可依停水日期及地址查詢本處停水狀況。

    2.若因施工需辦理停水,施工前會於停水區域張貼停水公告並通知里長,若為重大範圍停水,會將停水訊息於傳播及新聞媒體播放刊載。


    檢查家戶用水設備

    無水可能原因及處理對策
    檢查項目現象處理方式
    1.水表前(後) 止水閥門閥門被關閉反時針方向打開閥門即可
    2.水塔水塔內有水
    總出水閥門被 關閉或失靈
    打開總出水閥門,失靈時洽 水電行換修
    停水或清洗水 塔後,管內積聚空氣,出水困難
    打開屋內所有水龍頭等設備, 將水管內空氣排除
    水管內有異物堵塞
    洽水電行檢修,水表堵塞時, 請洽水處營業分處辦理
    未繳水費被停水
    請洽水處營業分處辦理
    水塔內無水檢查水池
    3.水池水池內有水若沒停電洽水電行檢修機電 設備 檢查進水閥(浮球開關)試拉浮 球二、三回,是否浮球卡住 無法進水
    水池內無水查看有無停水消息
    未停水時電詢水處營業分處
    4.表後逆止閥失靈洽請水電行檢修
     

    外線施工或大規模停水,復水時可能造成管 線內空氣堵塞,出水困難而無水,馬達排氣 孔處排氣5秒左右,至排出水後即可有水。

    馬達排氣孔處

    旋開旋鈕即可排氣


    旋開旋鈕即可排氣

    旋開旋鈕即可排氣

    排出空氣後即有水

    排出空氣後即有水


    如您無法先自行檢查,請電87335678洽水處客服人員,說明無水情況及詳細住址、電話,經北水處確認後,派員或委請承商於1小時內至府上檢查。無水原因若屬本處責任,由北水處聯絡承商赴現場儘速處理,如係內部設備損壞,請自行僱工修復

    • 105-05-20

    應繳總金額=用水費+基本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本處接管集合社區及配合市辦山坡地重劃之自來水用戶)。

    舉例試算用戶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下:
    設臺北市一般用戶之水表口徑為20mm,已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某月用水量為25立方公尺(度),當月份之水費應繳總金額計算方式為:
    1. 用水費(含營業稅):6.7元【21-60度單價】*25度- 34元【累進差額】=134元
    2. 基本費(含營業稅):68元
    3.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0.5元*用水量=0.5元*25度=13元
    4. 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5元*用水量=5元*25度=125元
    當月份之水費應繳總金額=134+68+13+125=340元

    查詢最近12期水費資料請按此 ◇水費查詢

    用水量級別及累進計費價格表(每戶每月)

    用水量級別
    用水量(立方公尺)
    1~20
    21~60
    61~200
    201~1,000
    1,001以上
    每立方公尺單價(元)
    5.0
    6.7
    8.5
    14.0
    20.0
    累進差額(元)
    -
    34.0
    142.0
    1,242.0
    7,242.0

     說明:
     1.市政用水照5折計收。
     2.臨時用水加50%計收。
     3.表內單價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水法之規定內含5%營業稅。
     4.水費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按四捨五入計算。 

    基本水費表(每戶每月)

    水表口徑
    (mm,毫米)
    13
    20
    25
    40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以上
    基本費(元/月)
    17
    68
    126
    374
    680
    1,836
    3,638
    10,098
    20,060
    35,428
    55,590
    表內單價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內含5%營業稅。水費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按四捨五入計算。
    ※層奉臺北市議會105年1月20日議財字第10505000050號函暨臺北市政府105年1月25日府授水財字第10530128900號函核定,自105年3月1日起實施。
    ※本處現行除大用水戶每月收費1次外,餘均採2個月收費1次,基本費亦採2個月計收。
     

    分段加壓維護管理費收費標準

    ※本處接管集合社區及配合市辦山坡地重劃區之自來水用戶應繳自來水加壓設備管理維護費,收費敘述如下:
    1.臺北市:一段加壓每度2.5元(用水量20度以下之部分免收一段加壓維護費;逾二十度部分,一段加壓維護費全價計收),每增一段加收3元。
    2.新北市:一段加壓每度3.5元,每增一段加收3元。

    ※備註:以下各項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1.臺北市中低收入戶免收分段加壓維護管理費。
    2.臺北市內湖區西康里高地社區用戶位於山坡地保護區且為非營業用戶免收分段加壓維護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