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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軍眷水費優待
處理時限 1. 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 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 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櫃檯;電話、傳真、地址:詳如附表
受理方式櫃檯直接受理或線上辦理
申請方式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法規依據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應備證件
  1. 軍眷水費優待申請書。
  2. 現役軍人家屬:請攜帶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水費單據。
  3. 軍人遺族:請攜帶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水費單據。
  4. 軍人因傷殘者:請攜帶撫卹令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水費單據。
備註
  1. 軍眷用水優待對象分上述3種,請就優待對象,攜帶所需證件到本處客服中心及營業分處臨櫃辦理,或檢附回郵信封及相關證件正本,郵寄申辦。
  2. 設籍臺北市軍眷水費優待申請人,得以電腦查詢戶籍資料替代,免附戶口名簿正本;設籍新北市申請人,目前尚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須檢附戶口名簿正本供查驗。
  3. 現役軍人家屬申請用水優待戶數,應依「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辦理。101年起取得現役軍人身分之家屬以1個供水戶為限;惟10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現役軍人身分者,仍得申請父母及配偶2處優待;倘其父母又籍設2處者,應擇1處優待。
  4. 軍人遺族及軍人因傷殘者申請優待用水戶數,準用「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辦理。
  5. 上述應備證件係依「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及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處國後留照字第1010003114號書函等相關規定辦理。
  6. 備除役軍眷水(電)優待自105年8月1日起改至退輔會各縣市榮服處申辦。
線上申請注意事項
  1. 聯絡電話務必詳填,以便通知應繳驗證件及相關事項。
  2. 應繳驗證件審核無訛完成申辦手續,自申請月份起,現役軍人家屬、軍人遺族、軍人因傷殘者,每月用水度數20度以內部分,按自來水事業奉准水價5折計收,逾20度部分不予優待。
  3. 申請軍眷水費優待用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處得拒絕或取消優待付費:
    (1)與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不符者。
    (2)居住所係營業店舖或有營業行為者。
    (3)家屬關係變更致不符優待條件者。
    (4)拒絕本處查驗用水量或調查管線保養情況者。
    (5)拖欠應繳水費或其他各項有關費用者。
    (6)不遵守本處營業章程致本處營業遭受損害者。
    (7)有竊水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