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溫泉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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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除已申請分時供應的用戶外,溫泉用戶如暫不使用溫泉均可申請溫泉中止。 |
承辦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陽明營業分處 |
應備文件 | 1.溫泉中止申請書。 2.近期溫泉使用費收據。 3.自然人用戶: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4.組織用戶: (1)營業戶:需檢附相關營業登記證件及負責人證件等影印本。 (2)集合戶:需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資料及主委證件等影印本。 5.委託申辦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填具委託書及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
申辦手續及繳費 | 請攜帶上述應備文件至本處陽明營業分處辦理,並結清中止前之溫泉欠費,中止期限每年最長4個月,中止期間溫泉使用費免計,僅辦理恢復時須繳溫泉復用費2,562元/支。 |
相關表單 | 請見相關檔案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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