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申請市政公共用水優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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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 | 10日 |
受理單位 | 市政公廁用水: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營業分處抄表股;電話、傳真、地址:詳如附表 |
申請方式 | Email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 |
法規依據 |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市政公共用水優待辦法 |
應備文件 | 申請書及相關佐證文件 |
備註 | 一、優待內容與期間等請詳閱申請書說明 二、本申請項目僅限本處供水轄區用戶使用,區域為臺北市全部、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橫科、宜興、忠山、北山、東勢、環河、福山)等大臺北地區。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服務專線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