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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申請市政公共用水優待
處理時限 10日
受理單位 一、市政公廁用水: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營業分處抄表股;電話、傳真、地址:詳如附表
二、市政防疫用水:
單位 電話 傳真 地址 電子信箱
業務科 02-87335749 02-87335734 106222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twd017@water.gov.taipei
申請方式 Email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
法規依據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市政公共用水優待辦法
應備文件 申請書及相關佐證文件
備註 一、優待內容與期間等請詳閱申請書說明
二、本申請項目僅限本處供水轄區用戶使用,區域為臺北市全部、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橫科、宜興、忠山、北山、東勢、環河、福山)等大臺北地區。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服務專線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