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水源設施市政考察暨教學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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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限 | 預定參訪日至少2週前填妥申請表並確實傳送本處指定窗口 |
處理期限 | 自收到申請表起4個工作日 |
承辦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總務科 電話02-87335828、傳真02-87335825、電子信箱:twd023@water.gov.taipei |
受理方式 | 專案受理 |
申請方式 | 傳真或E-MAIL申請 |
相關表單 | 請見相關檔案 |
備註 | ※為維護考察暨教學研究品質,本處將視業務人力及場域現況,保有申請准駁、日期調整及申請表內容補正受理之權力。 ※參訪日期經同意後,如遇颱風準備或防汛演練等因素,本處得請貴單位配合延期。 ※基於水源安全維護需要,本處得視申請事由要求提送相關考察或教學研究之說明或計畫及人員名冊以利審核。 ※同申請單位、同一參訪點、同性質參訪每年以一次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