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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    檔案下載
申請項目中止用水
處理時限 1. 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 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 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櫃檯;電話、傳真、地址:詳如附表
受理方式櫃檯直接受理或線上辦理
申請方式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法規依據本處營業章程第二十六條
應備證件
  1. 中止用水申請書。
  2. 水費單據。
  3. 自然人用戶: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辦可使用MOICA(自然人憑證)。
  4. 組織用戶:
    (1)辦理商工登記:由本處至主管機關網站查核相關登記資料無誤後受理;網路申辦可使用MOEACA(工商憑證)。
    (2)未辦理商工登記之其他法人或組織: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資料;網路申辦可使用XCA(組織及團體憑證)。
  5. 申請人證明文件或登記資料非設於用水地址者,應提供用水佐證資料。
  6. 委託申辦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填具委託欄位資料及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備註
  1. 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於繳清水費、臨時計費及各項費用後申辦中止,中止用水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應繳各項費用;中止逾2年未復用者,如再申請用水時,應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 申請人非實際用水人時,如致生糾紛,本處得受理實際用水人復水申請。
  3. 本處受理中止用水後如可歸責用戶原因(如水泥固封、埋沒等),無法完成拆表者將通知用戶中止用水無效,已收取臨時計費可抵繳下期水費。
  4. 處理時間不包括拆表時間。
  5. 郵寄、傳真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請蓋妥印章或簽名。
線上申請注意事項
  1. 聯絡電話務必詳填,以便通知應繳費用及相關事項。
  2. 本處受理中止用水後如可歸責用戶原因,無法完成拆表將發文通知用戶中止用水無效,已收取臨時計費可抵繳下期水費。
  3. 申請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水費單並繳清欠費,申請人非實際用水人日後有糾紛時,本處得取消中止用水申請。
  4. 通知完成繳費後1週內,完成現場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