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溫泉分時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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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如果您是本處新北投溫泉區的普通用戶,可申請分時供應6小時或12小時分時供應,您可視需求選擇申請。申請後,本處會派員至貴戶溫泉使用設備現場勘查,如符合裝置分時供應開關設備者,即可受理申請。 |
承辦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陽明營業分處 |
應備文件 | 申請時須持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近期溫泉使用費收據辦理,如果您不是溫泉登記之使用人,代理人也須攜帶身分證並填寫委託書。 |
申辦手續及繳費 | 請攜帶上述應備文件至本處陽明營業分處辦理,並結清溫泉使用費及繳交申請費100元/支,申請後每月溫泉使用費按供應時數比例加計分時供應設備維護管理費300元/月/戶,詳細收費金額可參考本處溫泉使用費價格表。 安裝完妥後不得自行更換位置,若須更換位置,須向本處申請,並繳交分時供應改裝工程費5,800元/處。 |
相關表單 | 請見相關檔案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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