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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溫泉分時供應
申請條件 如果您是本處新北投溫泉區的普通用戶,可申請分時供應6小時或12小時分時供應,您可視需求選擇申請。申請後,本處會派員至貴戶溫泉使用設備現場勘查,如符合裝置分時供應開關設備者,即可受理申請。
承辦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陽明營業分處
應備文件 申請時須持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近期溫泉使用費收據辦理,如果您不是溫泉登記之使用人,代理人也須攜帶身分證並填寫委託書。
申辦手續及繳費 請攜帶上述應備文件至本處陽明營業分處辦理,並結清溫泉使用費及繳交申請費100元/支,申請後每月溫泉使用費按供應時數比例加計分時供應設備維護管理費300元/月/戶,詳細收費金額可參考本處溫泉使用費價格表。
安裝完妥後不得自行更換位置,若須更換位置,須向本處申請,並繳交分時供應改裝工程費5,800元/處。
相關表單 請見相關檔案
備註
  1. 分時供應是依用戶使用特性為原則,針對使用人及量較少的單一住家規劃提供適時適量的供應方案,溫泉集合及營業用戶因使用人及量較多,一律24小時供應。 
  2. 為維溫泉供應穩定,申請分時供應後,可依使用狀況申請恢復24小時供應,惟恢復24小時供應後,2年內不得再申請分時供應。 
  3. 申請分時供應的用戶,不得再申請溫泉中止。 
  4. 普通用戶如接用之溫泉口徑、支數為1支以上,須選擇同一供應種類。
  5. 供應方式:由用戶自行選擇申請6小時或12小時2種,本處得視供需雙方狀況調整供應時間,惟為考量服務品質,申請分時時段須於每日上午6時至晚上11時間:
    連續供應方式:選擇分時每日連續6小時或12小時。
  6. 分時變更:
    連續供應方式變更:6小時改12小時,12小時改6小時。
    申請分時變更後,1年內不得再申請分時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