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閱覽卷宗 |
---|
處理時限 | 15日 |
---|
承辦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一級單位暨工程總隊電話、傳真:詳如附表 |
---|
受理方式 | 櫃檯直接受理 |
---|
申請方式 | 郵寄、親自、委託申辦 |
---|
應備證件 | 1.申請書。 2.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人如係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者,請附登記證影本。 4.相關證據。 5.申請人或代理人到場閱卷,應繳驗身分證件。 |
---|
備註 | 1.本府各機關學校業務承辦 2.申請人將於申請案件受理之日起15日內收到審核通知書,屆時請依通知書之相關注意事項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