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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閱覽卷宗
處理時限15日
承辦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一級單位暨工程總隊電話、傳真:詳如附表
受理方式櫃檯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郵寄、親自、委託申辦
應備證件1.申請書。
2.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人如係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者,請附登記證影本。
4.相關證據。
5.申請人或代理人到場閱卷,應繳驗身分證件。
備註1.本府各機關學校業務承辦
2.申請人將於申請案件受理之日起15日內收到審核通知書,屆時請依通知書之相關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