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自來水園區預約場地使用 |
處理期限 |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 小件:1日(單純性之商業拍攝) (2) 中件:5日(計劃性之商業拍攝或活動) (3) 大件:10日(大型活動)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 小件:1日(單純性商業拍攝) (2) 中件:5日(計劃性之商業拍攝或活動) (3) 大件:10日(大型活動)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
承辦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園區 電話:02-83695104 傳真:02-83695105 地址:100047臺北巿中正區思源街1號 |
申請方式 |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
應備證件 | 填寫預約場地登記表,亦請至自來水園區網站,點選自來水園區線上預約,並線上填寫預約導覽/場地登記表。 |
備註 | - 申請對象及人數限制:
(1)各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舉辦活動,或為具有公開發行、播放及刊登行為之拍攝作業,應申請使用園區,經本處園區管理單位同意後依約定範圍使用。 (2)申請使用人數超出限制人數者,超出部分須按門票收費標準(團體票)加計費用。 - 申請時間、須備文件及繳費:
(1)申請拍攝:應於拍攝前3日提出申請,經本處同意後,於拍攝前1日繳清全部使用費及保證金;如欲更改拍攝時間,應於拍攝前1日辦理變更申請。 (2)舉辦活動:應於活動前10日提出申請,經本處同意後,於使用前3日繳清全部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逾期未繳視同放棄申請使用。 - 拍攝作業或舉辦活動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處得立即終止其使用,所繳保證金、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並自違規之日起停止申請權利半年。
(1)使用內容與申請登記內容明顯不符者。 (2)場地使用損及園區建築、設備及人員安全者。 (3)違反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有關規定事項經制止拒不改善者。 - 舉辦之活動如涉及營業行為,應由申請者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稅。
- 臨櫃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機關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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