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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
申請項目自來水園區預約場地使用
處理期限1.一般申辦(非網路):
(1) 小件:1日(單純性之商業拍攝)
(2) 中件:5日(計劃性之商業拍攝或活動)
(3) 大件:10日(大型活動)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 小件:1日(單純性商業拍攝)
(2) 中件:5日(計劃性之商業拍攝或活動)
(3) 大件:10日(大型活動)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園區
電話:02-83695104
傳真:02-83695105
地址:100047臺北巿中正區思源街1號
申請方式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應備證件填寫預約場地登記表,亦請至自來水園區網站,點選自來水園區線上預約,並線上填寫預約導覽/場地登記表。
備註
  1. 申請對象及人數限制:
    (1)各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舉辦活動,或為具有公開發行、播放及刊登行為之拍攝作業,應申請使用園區,經本處園區管理單位同意後依約定範圍使用。
    (2)申請使用人數超出限制人數者,超出部分須按門票收費標準(團體票)加計費用。
  2. 申請時間、須備文件及繳費:
    (1)申請拍攝:應於拍攝前3日提出申請,經本處同意後,於拍攝前1日繳清全部使用費及保證金;如欲更改拍攝時間,應於拍攝前1日辦理變更申請。
    (2)舉辦活動:應於活動前10日提出申請,經本處同意後,於使用前3日繳清全部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逾期未繳視同放棄申請使用。
  3. 拍攝作業或舉辦活動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處得立即終止其使用,所繳保證金、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並自違規之日起停止申請權利半年。
    (1)使用內容與申請登記內容明顯不符者。
    (2)場地使用損及園區建築、設備及人員安全者。
    (3)違反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有關規定事項經制止拒不改善者。
  4. 舉辦之活動如涉及營業行為,應由申請者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稅。
  5. 臨櫃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機關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