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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溫泉改裝
申請條件 用戶欲變更為較小之溫泉供應口徑或接水點位置時,得申請溫泉改裝。
承辦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陽明營業分處
應備文件 用戶溫泉申請服務單、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近期溫泉使用費收據。申請人如非溫泉登記之使用人,應出具相關授權證明。
申辦手續 請攜帶上述應備文件至本處陽明營業分處辦理,經審查同意後,應繳付所需工料費。
相關表單 請見相關檔案
備註
  1. 本處供應有特殊困難或影響供應穩定時,得暫緩接受用戶溫泉改裝申請。
  2. 用戶申請變更為較小之供應口徑後,日後不得要求恢復,如欲增加供應量,須依新設方式辦理。
  3. 用戶申請變更接水點位置時,應有實際需要並符合本處重力流供應之高程差,始受理申請。
  4. 溫泉用水設備如須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時,須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同意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