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分區:
自來水廠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建築法與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使用。
2.本案招商標的:
出租商場、員工餐廳及出租辦公室,詳細如附圖。
■出租商場及員工餐廳:A、B、C 棟合計約2,890坪
■出租辦公室:B、C 棟合計約7,460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