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變更總表分攤分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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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 | 1.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
承辦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營業分處抄表股;電話、傳真、地址:詳如附表 |
受理方式 | 櫃檯直接受理或線上申辦 |
申請方式 |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
法規依據 | 本處營業章程第二十四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
應備證件 | 1.變更總表分攤方式申請書。 2.檢具變更總表分攤方式證明文件(以下三擇一): (1)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所有住戶同意證明。 (2)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A.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成立之資格證明文件(核發單位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北市各區公所)。 B.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會議紀錄。 C.住戶規約。 (3)集合社區(數管理委員會)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A.各區之管理委員會成立資格證明文件。 B.各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會議紀錄。 C.各區之住戶規約。 |
備註 |